適看對象
1.一香港籍人士及一台灣籍人士即將於台灣公證結婚。
2.一香港籍人士與一台灣籍人士結婚後,即將於台灣定居(不包含香港結婚那部份)
簡略介紹
我和阿生是在台灣公證結婚,在台灣居住
在香港沒有辦理過結婚手續
本篇文章僅供參考,希望能給予相關人士一些資訊和方向
台灣公證結婚
資料來源:台中地方法院網站http://tcd.judicial.gov.tw/
公證結婚規定如下:
日期由結婚人自行訂定,請至少提前三個工作天於上班時間登記,法院繕打結婚證書。
登記應備二位結婚人及二位證人的身分證、私章,未成年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可辦理。
外籍人士應備經我國駐外單位或外交部驗證的單身證明及護照。如需英文結婚證書譯本者,請於登記時請求。
辦理公證結婚須知
壹、要件:
一、結婚雙方需一男一女。
二、男方需滿十八歲,女方需滿十六歲。
但未滿二十歲結婚,必須法定代理人到場表示同意
(如因故不能到場,得出具同意書並加附印鑑證明書以資證明)。
三、結婚雙方皆須單身未婚。本國人民以身份證背面配偶欄之空白以資證明。
外國人必須持有其本國所出具之單身證明(限中、英文版本)。
美國人得提出在台協會出具之單身宣誓書。
日本人得提出交流協會出具之單身宣誓書
(以上之單身證明須經外交管道驗證,有效期皆為三個月)。
四、結婚當日必須攜同兩位滿二十歲並且能夠親自簽名之證人,
本於自由意志親自到場表達願意結婚之意願。
貳、申辦流程
一、請先行決定結婚日期(平常日上、下午皆有場次;例假日僅有上午),
提前三個工作天,請任何人皆可,
攜帶結婚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及影本(外國人請帶護照及單身證明)
及兩位滿20歲會簽名結婚當天可到場之證人的身分證影本至公證處申請。
二、費用:平常日結婚公證費新台幣壹仟元;
例假日壹仟伍佰元;如需英文結婚公證書加收肆佰元。
三、如有任何疑問,請於上班時間電洽:(04)22232311轉3708、3709、3711
Funwan補充說明:
1.單身證明於香港的婚姻註冊處辦理,三個月內有效。
(香港稱為:無結婚紀錄証明書,俗稱寡佬證)<<忘了是否要到中華旅行社驗證
2.香港人沒有用章習慣,記得要先刻印。
3.香港身份證、出入境證及護照請帶著。
戶政結婚登記
公證結婚後,請於一個月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
結婚登記(資料來源:台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http://house-naton.tccg.gov.tw/check-6.htm#5)
申請人 1、結婚當事人之一方
2、利害關係人(無上列1申請人時)
3、受委託人(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)。
應繳附書件 1、結婚證書、公證結婚證書或二人以上之證明。(均須正本)
2、結婚當事人之一方在國內無戶籍者,應附符合規定之單身證明文件。
3、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、最近1年內拍攝白底彩色照片1張。
4、委託他人申辦者,請另提委託書、受委託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備註 申請期限:三十日內
作業流程:戶政所核定
處理期限:隨到隨辦
Funwan補充說明:
1.如果在法院舉辦公證結婚者,就無需再繳交單身證明,因為被法院收去了。
2.辦完後,台灣籍配偶的戶口名簿及身份證的配偶欄內將會被填上名字。
在台灣/香港結婚後辦理台灣居留證
資料來源:出入境管局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aspcode/show_menu22.asp?url_disno=133
(一)入境居留申請書一件(並附二吋照片一張)。
(二)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正本、影本各一份(正本驗畢退還)。
(三)保證書一件(請先至警察機關對保)(六個月內有效)。
(四)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(三個月內有效);未滿二十歲者免附。
(五)健康檢查合格證明(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(乙表)辦理,三個月內有效)。
(六)證照費:新臺幣陸佰元;已入國停留期間申請者,新臺幣肆佰元。
(七)委託書(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)。
(八)已入境停留期間申請者,加附流動人口登記聯單、入出境證。
(九)相關證明文件(詳列表)。依親居留,臺灣地區親屬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親屬關係文件。
出入境管局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 08:00-17:30,中午不休息。
總機電話:(02)2388-9393
語音答詢專線:(02) 2370-2797
人工答詢專線:(02)2389-9983
Funwan補充說明:
1.入境居留申請書,於網站上可以下載
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immigration/FileSystem/Application/App14.pdf
2.保證書於港籍人士到台灣後(已結完婚),請至台灣籍配偶之戶籍地警局辦理對保手續
保證書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immigration/FileSystem/Application/App24.pdf
3.警察紀錄證明書請至香港警局總局申請(於灣仔)
4.台灣的醫院有公告醫院及項目,請參考
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immigration/FileSystem/Application/App65.pdf
5.流動人口登記聯單於警局對保時會有聯單
6.依親居留的相關證明文件: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台灣籍配偶的戶籍謄本
(前提是台灣籍配偶的身份證上配偶欄有外籍配偶的名字)
7.居留證辦理完畢即可以工作(無需辦理工作證),有工作自然公司應加保勞健保。
大公司會於開始工作的前180天,扣20%的稅,但於隔年報稅後退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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